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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活动峰年期间的“户外禁忌”

2000-04-03 来源:光明日报 苏开源 我有话说

2000年开始,人类便迎来了第23个太阳活动周的高峰年,太阳活动的鼎盛期将延续两三年。

在太阳活动峰年期间,英、美、德、俄和我国一些流行病专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户外禁忌”措施,即“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尽量避免日照”、“慎晒冬天的太阳”和“限制夜间露天活动”等。

过度的太阳紫外线照射,将使人们的皮肤癌发病率及死亡率增高,这已是不争的医学共识。在第23个太阳活动周的太阳活动“爬高”过程中,美国的《大众科学》对包括太阳紫外线在内的高剂量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作了分子生物学层面的阐析,这对我们深刻认识太阳活动峰年期间高强度紫外线照射对人体的危害,颇有裨益。

《大众科学》1998年12月号文章指出,高剂量的辐射打破了电子在轨道上运行的分子间化学键,从而损伤身体的细胞。这一过程会产生离子,这些离子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它们千方百计地要通过与其他分子相连来使自己稳定下来。这种激烈的化学反应破坏了细胞正常的功能,损害了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并且使关键的酶失去活性。所有这些可能导致从恶心呕吐到各种癌症等许多不同的疾病。

辐射源有许多种,包括太阳,电磁场(来自无线电波和X光等),甚至地面。通常说来,只有“致电离辐射”即有足够能量使电子偏离轨道的辐射,才是有害的。致电离辐射的来源包括自然出现的钚和镭等元素——这些元素在衰变的过程中释放出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和伽马粒子,以及太阳的紫外线。

致电离辐射对细胞伤害的程度要看辐射的类型和受辐射的时间。其原因为:当损害不太严重的时候,身体的自然修复机能就会产生作用。但是,一股更为强大、持久的辐射则可能摧毁细胞的修复机能,使其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太阳活动峰年各种强辐射对人体的“非常规”危害。

人们知道,太阳这个半径为70万公里的大火球,自内而外由日核区、辐射层、对流层、光球层、色球层和日冕6层构成。其中的光球层、色球层和日冕概称为太阳大气。日核区内进行着由氢聚变为氦的热核反应,炽温高达1500万摄氏度。其巨大能量,以电磁辐射和微粒辐射两种形式与150—300万公里的时速,源源不断向外抛射输送。它们快的只需10分钟,即可抵达地球。在整个太阳活动高峰期间,太阳光谱中的γ射线、X射线、紫外线和射电辐射的缓变和脉冲式的增强,以及太阳等离子体的运动、抛射和高能带电粒子的加速和喷发,比平时太阳照射对人类危害要大得多;而且,其危害机理尚未被人类全部揭晓。在这种情况下,自觉地遵循太阳活动峰年期间的“户外禁忌”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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